提醒!
2021年,注意企业账面上列支的咨询费发票!
案例一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税稽二罚[2021]19号
案件名称 XXX(常州)投资管理有限公司-发票违法
处罚事由
该单位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东莞市X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份,已被证实为虚开,发票代码:044001611111,发票号码:51397753,金额97087.38元,税额2912.62元,价税合计100000元。账面记载咨询费尚未支付,上述发票于2017年12月份入账并于当年全额结转100000元。至本次检查止,上述发票相应的金额已调增201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。
处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对上述违法事实,该单位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情况下,通过支付手续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,多列支出,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偷税
处罚结果
对该单位处2017年少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,计1751.05×50%=875.53元
案例二
某市税局在发票协查中查到受票方从新疆一公司取得400万元咨询费普通发票数张,并已经入账。
借:管理费用-咨询费 400万元
贷:银行存款 400万元
税局质问该受票方企业负责人,400万元咨询费你到底咨询的是什么?企业负责人答非所问、闪烁其词。
该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、伪造银行转账流水等方式,虚构与新疆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,虚列成本,偷逃企业所得税。
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,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共计20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。
案例三
某税务所人员在检查一家提供医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时候,发现该咨询中心注册日期为2018年2月份,目前仅1名员工,也就是个独企业的负责人,2018年不到一年时间开票收入8000万元!项目均为:咨询费。
而且咨询服务合同仅仅不到一页A4纸张,服务内容:咨询费。
问其具体的咨询内容,答非所问。
请问,这家医药CSO咨询企业只有1名员工,年收入竟高达8000万元!合理吗?
【税务风险自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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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数据时代,税务局发现企业的风险越来越容易了,随着金税系统不断升级、税务发票管理全面监控、增值税申报比对升级、发票管税逐渐向大数据管税转移,个别企业通过违规找票冲账、买票冲账、伪CSO开票冲账,套取费用将会自寻死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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